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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通知
[摘要]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制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的通知》(环办[2007]33号)的要求,请你们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配给各市人民政府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十一五”后四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分年度计划,为全面完成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物;减排;总量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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