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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10年第一季度排污费的公告
[摘要]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环保厅对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永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征收2010年第一季度排污费,经核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单 位 收费因子 SO2排放量(Kg) SO2排污费(元)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SO2 392303 495540.63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SO2 2751294 3475318.74 广西来宾法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SO2 30596597 38648333.05 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SO2 1042789 1317207.16 国电永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SO2 1797037 2269941.47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SO2 1843560 2328707.37 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 SO2 1977118 2497412.21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SO2 953210 1204054.74 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 SO2 945804 1194699.79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SO2 19647207 24817524.63 合计 SO2 61946919 78248739.79 附件: 。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发电;有限公司;广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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