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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要] 南宁、柳州、桂林、崇左、来宾、百色、河池、北海、防城港市环保局,全区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和破坏,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0〕184号)要求,在2009年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执法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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