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射线装置申报登记的通知(桂环办字〔2007〕4号)
[摘要]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境保护局文件 桂环办字〔2007〕4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射线装置申报登记的通知 各市、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充分履行环保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掌握全区正在使用或暂时闲置不用的射线装置的数量、种类、分布情况,建立射线装置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将射线装置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好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领和换发新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我局决定对广西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和用户进行申报登记。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射线;装置;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