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50号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突发;事件;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