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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摘要]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类别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二)类别:行政许可 二、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2004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一次修订,2013年主席令第五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次修正,2016年主席令12届第5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固体废物;自治区;主席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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