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的通知》(环办便函〔2010〕13号)和《关于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相关事宜的复函》(环测便函〔2011〕21号)的有关要求,为继续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使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自动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计划于2011年下半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4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内容和方法 (三)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 (四)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 (五)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 二、培训对象 附件3和附件4中的国控企业根据废水和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种类分别派人参加相应培训,考虑到轮班的情况,每个自动监测种类至少应有3人参加过培训。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污染源;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