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附件一)的工作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请各地认真组织好所辖区的稀土企业按照《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填报《稀土企业环保核查自查表》(附件二)及向自治区环保厅提交环保核查申请,请稀土企业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稀土;核查;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