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 “绿色环保医院”的决定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卫生局: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卫生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4〕62号)文件的精神,2009年,在全区各级医院认真开展了“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环境宣传教育得到了强化,医院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绿色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绿色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取得新的成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绿色;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