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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祖芬等同志拟提拔任用的公示
[摘要]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的精神,经厅党组同意,现将陈祖芬等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1年6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0012;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联系电话:0771—2807406)。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公示;自治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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