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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县级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环保部“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函[2009]214号)的要求,现就我区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项目必须符合环函[2009]214号的要求,我局将在各地上报的项目中优先筛选已通过计量认证或监测工作繁重的16个县级项目上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站;申报;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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