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许可证与资格证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摘要]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厅负责审批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证书》及其确认文件,由原来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印章,统一改为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审批专用章”。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行政;许可证;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