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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复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 根据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创建单位不断进取、保持荣誉,已获自治区命名的“绿色环保酒店(宾馆)”,每两年需接受一次复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复查;宾馆;绿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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