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关于调整技术评估申请材料的通知
[摘要]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中查验环评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环境保护厅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向我中心提出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申请时,需提交环评文件编制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合同原件仅用于查验,我中心不留存),对编制机构与合同签订机构不一致或由其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的环评文件,我中心将不予受理技术审查,并向环境保护厅报告。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评;委托合同;查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