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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市、县(市、区)环保局、建委(建设局、市容局): 为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现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暂行办法》,请各市、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批;自治区;区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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