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复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 为了推动我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更扎实有效、持续深入的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桂环绿办字〔2002〕1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复查小组,自2009年8月起,对获得自治区第三批命名表彰的42家“绿色环保社区(小区)”进行复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小区;社区;物业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