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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赵仰新等59户村民)
[摘要]
申请人:赵仰新等59户村民(具体名单附后) 住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塘口村 被申请人: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住址:桂林市中山南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褚民,局长 赵仰新等59户村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关于对<广西新宝铝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管〔2009〕50号,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批复”)不服,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被申请人;情况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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