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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公示
[摘要]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16号)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及管理规定的通知》(桂环发[2010]131号)要求,经过各地的努力,已有13个乡镇和20个村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标准,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验收审查,拟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自治区;生态村;乡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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