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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第二批“绿色环保酒店(宾馆)”复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党委宣传部、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创建单位不断进取、保持荣誉,对已获自治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称号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宾馆;复查;自治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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