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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西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 2009年4月2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座谈会,对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外省进入北京的机动车,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将禁止进京。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环保;合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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