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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收费项目目录
[摘要]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办理主体 项目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 对我区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直接核定、征收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理 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征收;排污费;当量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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