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19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自治区环保厅2014年2月19日审批办...
环境保护厅2017年4月21日受理情况
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市、县(区...
环境保护厅关于文昭美同志任职的通知
自治区环保厅2014年2月10日审批办...
环境保护厅2015年5月18日受理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桂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收费项目目录
[摘要]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办理主体 项目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 对我区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直接核定、征收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理 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征收;排污费;当量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0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