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四川省广汉市川汉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四川省广汉市川汉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6〕87号 2016年7月27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6〕87号.pdf 附件: 。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广汉市;危险废物;川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