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程系列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职改办,各市环境保护局,本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要求,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工程系列环保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人员;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经所在地级市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申报;申报材料;技术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