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29届奥运会期间广西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桂环发〔2008〕42号 关于做好第29届奥运会期间广西进京机动车 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确保第29届奥运会期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环境保护部《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号)的有关要求,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凡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禁止进京。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环保;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