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樊德明等同志拟提拔任用的公示
[摘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修订本)》(桂办发〔2001〕24号)的精神,经厅党组同意,现将樊德明、蔡永忠、孙召阳、叶志平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11月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0028;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联系电话:0771—5773913、5773914)。
[发布日期] 2016-10-31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中共党员;籍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