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首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机关(单位)”的决定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机关(单位)”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9〕6号)文件精神,全区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把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理念融入到机关建设和管理之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环境意识,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通过绿化美化和倡导绿色文化的环境建设,创造了和谐的办公和生活环境,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家税务局;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