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关于举办2014年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知识培训班(第一期)的函
[摘要] 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规定,为增强我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意识,保证我区2014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的有序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定于2014年3月19日至21日在南宁市举办2014年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知识培训班(第一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辐射安全与防护、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核技术应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辐射事故案例分析、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的使用等。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辐射;培训;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