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铅泥)转移至甘肃中色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铅泥)转移至甘肃中色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函〔2017〕429号 2017年3月13日 全文下载:桂环函〔2017〕429号.pdf 附件: 。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函桂;中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