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省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的函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江西省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的函 桂环函〔2017〕529号 2017年4月8日 全文下载:桂环函〔2017〕529号.pdf 附件: 。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函;函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