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进行更改的函
[摘要] 自治区工信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的规定要求,经征集各市环保局意见,我厅于3月1日将我区23家企业列为广西201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双有”企业名单,后经与各市反复核实,对名单进行了部分更改(详见名单),更改后为22家,请你委根据此名单重新进行审核,并将反馈意见于2011年3月21日前反馈给我厅科技标准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清洁;企业名单;强制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