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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2010年度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的通报
[摘要] 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厅: 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对在我区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许可证;射线;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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