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复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人大办公室、教育局、团委: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自治区环保厅、共青团广西区委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联合组成的复查小组,自2009年8月起,对获得自治区第三批命名表彰的4家“绿色环保教育基地”进行复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复查;环保;绿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