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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南宁至钦州、钦州至防城港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摘要] 一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获取报告简本,也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gxepb.gov.cn/)下载并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并将意见按如下联系方式反馈(信函、电话、邮件等)给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将根据公众意见对公示的内容及涉及的方面进行采纳与否说明。
[发布日期] 2014-11-12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单位;意见;钦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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