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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广西第四批“绿色环保社区(小区)”的决定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以及自治区环保局、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 14号)文件的要求,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2008年广西第四批“绿色环保社区(小区)”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和材料评审,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命名柳州市华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华林君邸小区等2个单位为广西第四批四星级“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命名柳州市柳北区友谊社区等4个单位为广西第四批三星级“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命名柳州市柳北区白沙社区等9个单位为广西第四批二星级“绿色环保社区(小区)”。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小区;社区;柳州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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