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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摘要]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应急原则 1.4 名词解释 1.5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1.6环保部门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担负的任务 1.7适用范围 2 环境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日常组织体系 2.2应急状态下的组织体系 3 预防和预警 3.1预警级别 3.2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3.3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处理程序 3.4接收到Ⅰ级、Ⅱ级事件预警信息的响应程序 3.5接收到Ⅲ级、Ⅳ级事件预警信息的响应程序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政府负责的分级响应机制 4.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应急响应程序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信息发布 4.6安全防护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和评估 7 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装备保障 7.3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人力资源保障 7.6制度保障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传 8.3培训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修订情况 9.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应急;突发;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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