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梧州市、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的通知
[摘要] 梧州市、贵港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185号)要求,经现场考核验收,我厅认定梧州、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西部地区二级达标单位。
[发布日期] 2010-12-29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标准化;监察;贵港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