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批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今年1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精神,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原自治区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4号)要求,今年11月初,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2010年自治区级“绿色环保社区(小区)”的单位进行认真考核、评审,经广西“绿色环保社区(小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命名南宁市荣和山水美地小区为广西第五批四星级“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柳北区江滨世纪城小区等9个单位为广西第五批三星级“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授予廖金莲等9位同志广西第五批“绿色环保社区(小区)创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小区;社区;第五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