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广西绿色环保系复查情况的公示
[摘要]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1﹞15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人大环资委、环保局、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2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3号),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4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大学”的通知》(桂环字﹝2003﹞22号)及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4﹞62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由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工作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联合组成的复查组,从2009年7月起,对已获自治区命名表彰的第三批“绿色学校·幼儿园”(83所)、第三批“绿色环保教育基地”(4个)、 第三批“绿色环保酒店(宾馆)” (6家)、第三批“绿色环保社区(小区)”(42个)、第二批“绿色大学”(3所)及首批、第二批“绿色环保医院”(31所)等单位进行复查。
[发布日期] 2009-12-19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绿色;自治区;复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