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金源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摘要]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金源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选矿厂和尾矿库项目未经我厅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发布日期] 2010-12-21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建设;我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