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水城县发箐锌品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梧州市鑫峰特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省水城县发箐锌品有限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7〕18号 2017年2月24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7〕18号.pdf 附件: 。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城县;危险废物;发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