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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通知
[摘要] 桂环计函〔2008〕69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通知”( 环办函〔2008〕81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目前基层环保基础建设状况,为做好我区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已成立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的市、县级环保机构均可申报。
[发布日期] 2008-11-26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申报;环保局;监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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