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63号 关于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根据我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2002年第92号)第二条规定,以及我局《关于贯彻实施〈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4〕107号)的要求,我局于2004年底组织对全国柠檬酸生产企业的环保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主要污染物达标企业以2005年第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
[发布日期] 2005-12-30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柠檬酸;污染物;公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