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我厅取消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三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事项;审批;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