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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复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团委: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扎实、深入、持续、有效的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1〕1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自治区环保厅、共青团广西区委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联合组成的复查小组,自2009年9月起,对获得自治区第三批命名表彰的83所“绿色学校、幼儿园”进行复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幼儿园;复查;学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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