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大学”复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根据《关于创建“绿色大学”的通知》(桂环字〔2003〕2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绿色大学”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复查小组,自2009年9月起,对获得自治区第二批命名表彰的3所“绿色大学”进行了复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复查;绿色;大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