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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阳极泥)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处理的函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阳极泥)转移至浙江宏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处理的函 桂环审〔2017〕13号 2017年2月9日 全文下载:桂环审〔2017〕13号.pdf 附件: 。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审;函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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