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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核发程序
[摘要] 一、联系部门:广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 联系电话:0771-5301152,0771-5331991 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二、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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