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免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京财综〔2012〕2451号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降低建设成本,规范免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我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买卖、运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额免收。
[发布日期] 2012-08-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收费;免收;事业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