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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摘要] 京发改[2016]187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全国规范》)内容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11-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价格;医疗;服务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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