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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通知
[摘要] 京卫医字(2017)43号 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39号),结合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近期重点强调下列工作: 一、改进内容 (一)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让患者就诊方便及时 1.改进预约服务,压缩取号与预约就诊间隔时间 各级医疗机构要提供门诊、检查、取药等预约服务,预约挂号方式多样,全面开展实名预约,优化门诊预约流程,压缩患者取号、就诊、检查的间隔时间,缩短院内等候和大型设备检查预约等候时间。
[发布日期] 2017-03-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服务;医疗;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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